工程簽證与工程索赔有哪些区别呢?以及两者有哪些联系呢?工程簽證与工程索赔都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條約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进行应对和处理的執法手段,也是建设工程实践中的行业惯例。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从两者的关系上来看,工程索赔看法的外延要比工程簽證看法的外延要大,即工程索赔实际上包括工程簽證;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條約中的一方先提出索赔报告,经对方审核确认后形成的工程簽證。工程簽證也可以是工程索赔的证据之一。因此,两者从整体上来看是极为紧密的统一关系,但两者之间又有許多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兩者的單方、雙方區別
两者设计的主体意思表现形式差別于工程簽證,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執法行为。协商的结果可视为建设條約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证一旦获得双方认可,其结果将对双方具有同等執法约束力。
而工程索賠則是條約中的一方自認爲自身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理應獲得的種種用度、賠償損失未獲得等,依法向對方提出應獲賠償的主張。由此可見,工程索賠是單方行爲,而非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2、兩者的利益區別
两者所涉及的利益是否确定差別,工程簽證是双方认可獲得行为进而达成一致的结果;故,工程簽證所涉及的利益已基本确定,在工程结算时,由于是双方认可的签证,均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而工程索赔所上面所述,是单方的主张和医院,其自己需要依赖证据作为支撑,而索赔款是否能够实现,完全取决于司法裁判的认可?杉,它是一种典範的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3、兩者“證據”區別
因建设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差別于原计划及原设计的情况发生,而这种变化要对原條約做出相对调整,也在情理之中。故而,双方对此变化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并进行书面确认,并不需要相应证据作为支撑。
而工程索賠,是之前在施工歷程中爆發變革從而導致損害結果,雙方對此有不同,對此,必須要依賴證據作爲支撐。
4、兩者産生的原因區別
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涉及范围广,是一项政策性与技术性较强的事情,在实践中导致工程簽證的原因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工程质量不相符等,需要调整工程造价或赔偿损失、顺延工期等形成的书面文件,用以将来出现纠纷时作为解决双方纷争的依据。
而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索赔及條約缺陷导致的索赔等。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是不是对工程簽證与工程索赔有哪些区别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更多关于工程簽證的内容,请关注、收藏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