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種不予簽證的情況(經常泛起而又容易忽略的情況)
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应涵盖签证的原因、位置、日期、数量、所用質料、结算方法及结算单价等;签证单后需附带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例如技术審定单、业主联系单及设计变更等,否则不予签证。
2、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对于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和技术審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应憑據竣工图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
3、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无需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经包括:综合费、包干费或已包括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
4、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質料的用料要求,不予签证。
二、簽證歷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现场签证日期和实际不符。有許多问题,大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缺乏时签证,事后才突击签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質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2、分清直接费用和计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岢鱿忠恍┪薹扑愎こ塘炕蛘咭恍┪薹扑愎こ塘炕蛞恍┨厥獾南钅,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在签证过程中要注明是直接费用还是计税不计费,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
3、在办理質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質料需要办理签证及如何办好,而对于所签证的質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且不计算损耗,应制止在结算时重复计算,在签证过程中要如实注明質料的名称、规格、单价、时间和厂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