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和工程確認單有哪些區別呢?具體區別內容如下:
工程簽證单是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些与原来设计不包括的事项,在工程结算时由他老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值。而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突发,在原有设计工程量中没有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由现场的甲方代表和监理方签字认可的表格。它可以作为施工方最终决算的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是用来确定工程量;而施工现场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
工程簽證的看法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定义为“按承发包條約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设计條約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簽證和施工发承包條約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條約示范文本中,对條約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憑據條約规定来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條約价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同时也是“支付”完成承包工程中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而工程簽證是按发承包條約“约定”,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2个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署理人,就條約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前任证明;涉及條約价款之外的款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和体现。
上述两项内容介绍的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署理人行为。前者明确的是條約价款,而后者涉及條約价款之外的款项,即條約价款的调整项,是差別的。
委托署理人的行为,是通过條約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其行为不可覆盖法人之间的條約约定,该行为应受條約约定之约束。由于工程簽證的这些特点,特可以在委托署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率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限额范围内獲得各种行为的涉及款项事件,也促进了各种差別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与快速解决。
工程簽證单是图纸以外发生的工程内容,因没有图纸依据,为了准确描述所发生的内容从而做的签证。这里包括了工程量确认以及附加图等,工程量确认单是现场经过实际测量而确定某项工程发生的量,常见的有甲方代表和监理人的认证。
工程量確認單:僅僅只確認工程量,用度照舊要算。簽證單不可是確認了工程量,還確認了用度,是簽證確認實際所爆發的情況,可由事情量,事件爆發的起因、經過和處理結果等內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相关介绍,我们现在是不是对工程簽證与工程确认单有什么区别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呢?